专家观点
解读未来中国“农民”
2018-05-15 17:25  浏览:239
从2004年始,中央连续15年发布聚焦于“三农”的一号文件,这体现出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视,凸显了“三农”在整体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重要性,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三农”在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滞后性。
综观这些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基本上是围绕着一条主线展开,即推进农业现代化,2013年起至2017年主题直指农业现代化,2018年的一号文件,在“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中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可见,推进农业现代化一直是我国的重大任务。
在“四化同步”中,农业是个短板,这一短板制约了“四化同步”,更影响到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如何补齐农业现代化这一短板、实现农业现代化依靠什么?依靠加大投入、依靠政策制度保障、依靠科技创新是一方���,但是更要依靠人来推动,依靠人才智力支撑。因此,当前不可忽略的是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其重点应是培养推动农业现代化的主体力量。
从2004年起的15个中央一号文件中,对于农业从业者这一群体的表述是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的。在前几年对农业从业者基本沿用传统的称谓,一般为农民、农村劳动者、农村劳动力,如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第八部分标题即为“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民和农村社会全面发展”。至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出现了“新型农民”的提法,并在以后2006到2013年这八年中反复出现。这标志着对农业劳动者要求的提高,从传统、笼统的概念逐步走向具体、明确。
2012年后,新的提法不断出现,变化更为明显,2012年“新型职业农民”第一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201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第一次出现在一号文件中。这跟社会环境的变化,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推进不无关联。从农民/农业劳动者——新型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是一种明显的具体细化过程,进一步界定了农业从业者的对象、范围、经营方式。
中央一号文件不仅从概念上赋予农业从业者具体化的概念,而且在发展上呈现出逐渐系统化的特征。
2014年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概念,同时提出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次年,提出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倾斜政策、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两年后又进一步提出“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通过连续几年的完善,逐步构建起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框架,系统化趋势不断增强。
“新型职业农民”从提出到完善也是如此,2012年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未升学的农村高初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2016年提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国家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基本形成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2018年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可以看出,一个新概念、一个新生事物,从提出到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更是一个逐步系统化的过程。
综上所述,连续1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于农业从业者的表述与要求是不断具体化、系统化的。展望未来,对于农业从业者的要求、规范在进一步具体化、系统化的同时,逐步走向制度化,将有望在法律制度、金融支持等方面形成稳定持续的政策制度支持体系。把农民培训纳入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范畴,在农业从业人员的职前、职后教育培训及后备“农民”的培养方面有所作为,从而解决未来中国谁来从来农业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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