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和趋势及对中国的借鉴
2018-05-06 15:57  浏览:1138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和总结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特征和演绎趋势, 结合中国农业生产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际情况, 以望为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借鉴与参考。其研究表明在发达国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均出现政府、合作组织及私人部门在整个农业产业链上提供了多元化农业金融信贷服务、高水平的农业教育和农业科技 (科研与农业技术推广) 服务及全面的农业信息化服务等方面的共性特征。另外,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演变趋势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阶段及农业生产规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此, 借鉴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经验, 结合国内实际国情, 提出了完善与提升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水平的政策建议。
1 引言
近年来,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起国内政界与学术界关注。始于1978年的中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改革, 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推动了农业增长, 但一家一户分散的小规模生产经营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间矛盾也正日益凸显 (黄季焜, 2010) 。为了能有效克服此矛盾与弊端,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是政府近年来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 (高强和孔祥智, 2013;李全海, 2017) 。从2004年开始, 中央连续13个中央1号文件均对“健全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了要求和部署, 明确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涵、发展模式和方向。与此同时, 学术界也一直就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地位作用、服务主体、发展模式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开展了讨论与研究 (陈建华和商秋红, 2010;孔祥智等, 2009, 2012;仝志辉和侯宏伟, 2015;李全海, 2017等) 。
政府的关注和学者的研究使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取得了长足成效, 但是其发展依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和分歧。近年来,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涌现, 社会化服务组织机制逐步完善, 以市场为导向的不少服务模式逐渐创新 (孔祥智等, 2009;高强和孔祥智, 2013) 。例如, 建立了农技110服务中心和专家大院、开办了田间学校以科技支农惠农, 出现了“村集体+中介组织+农户”“农业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及“公司+村委会+农户”等基地模式。这对培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进一步加速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尽管如此, 相比于发达国家, 目前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依然存在落后和不规范问题。公益性的政府服务机构面临机制不活、人才队伍不稳、财政保障不足及服务功能单一等问题的制约 (高志敏和彭梦春, 2012) 。例如, 相比于发达国家 (美国、日本、英国等) , 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性、服务内涵丰富性 (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储存销售、农业机械提供及信贷) 等方面也存在不足与完善之处 (吕韬, 2012;顾瑞兰和杜辉, 2012;杨爽等, 2014;刘清芝, 2015等) 。更值得一提的是, 中国政府扮演主要角色所供给的公益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农户生产实际的服务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不能满足农户农业生产需要, 这是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熊鹰, 2010;仝志辉和侯宏伟, 2015;刘慧颖等, 2017) 。
事实上, 清晰理解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与演变趋势就能认识到中国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存在问题的缘由。一是在发达国家, 政府、合作组织及私人部门在整个农业产业链上提供了多元化农业金融信贷服务、高水平的农业教育和农业科技 (科研与农业技术推广) 服务及全面的农业信息化服务相比于中国对农业社会化体系建设起着更为具体和实质性的积极效果。二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着具有决定意义的制约作用, 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 农业社会化体系将会日益完善 (李炳坤, 1999) 。换言之, 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在经济发展中都有其自身发展过程、演变规律及特征, 不能一蹴而就 (郭翔宇和范亚东, 1999;高强和孔祥智, 2013) 。在发达国家,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轨迹和特征就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 政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所占比例逐步下降, 而行业组织和市场提供服务的比例则随之上升。例如, 美国私人农业服务体系 (“公司+农户”) 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模式, 日本和德国主要是以农协为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
为此, 本文试图分析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共性特征和演变趋势, 总结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 希望回答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所面临的一些问题, 并提出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2 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共性特征
在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过程中,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着决定性作用, 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将会日益完善和出现共性特征。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共性特征表现如下。
(1) 尽管政府的推动作用在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均起着积极作用, 但是所占作用比例逐渐降低。在发达国家, 政府各职能部门不仅能很好地直接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业科技、农村金融信贷、农业信息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服务, 而且积极参与非政府部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政府在整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润滑剂的协调作用。尽管如此, 相比于发展中国家, 发达国家政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所占比例逐渐降低, 更多的是通过私人部门和农业合作组织来发挥助推作用。私人部门和农业合作组织将会逐渐取代政府来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许多业务, 并成为提供服务的主体, 而政府则转向以监管、政策支持、法律法规制定为职能的角色。
(2)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金融市场和合作组织提供的多元化农业金融信贷服务在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发达国家, 不仅正规的金融市场为农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信贷服务, 而且农业合作组织也是农民信贷的重要来源。美国的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社银行等从事农业服务的金融行业组织和法国的以农业互助信贷为主要业务的地方银行均以行业为依托, 不仅向农场主或农户提供廉价的金融信息服务, 而且向其提供低息贷款来解决生产中的资金需求, 同时部分机构也为其提供作物保险来规避自然灾害风险和降低生产风险, 体现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另外, 作为农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好的国家, 日本由农协系统来承担为农户筹集农业资金的业务, 例如, 在村、县及中央不同级别的农协分别设立信用部、信用联、农林中金, 多渠道为农户提供筹集资金服务, 解决农户资金的短缺问题 (有关资料表明日本农协系统向农民提供的贷款约占农民获得贷款的80%以上) 。
(3) 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高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也是农业生产力提高的重要保障。从已有文献不难发现行业组织和私人部门的作用正在逐步增强, 例如, 美国以农业院校为核心的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模式, 使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推广紧密联系在一起, 这将使农户更加容易接受新的农业科学研究成果。对农业科学研究成果运用到实际生产中发挥很大的作用 (顾瑞兰和杜辉, 2012;杨爽等, 2014) 。另外, 在日本, 公立和私营公司所设立的农业科研机构已成为社会农业科研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共同推进农业技术进步 (刘玉梅, 2009) 。除此之外,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 如印度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涉农企业投资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技术研发和农业技术推广 (章胜勇, 2007) 。
(4) 发达国家重视农业产业链每个环节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激发农业增长的活力。全球范围来看, 发达国家较早就开始重视农业产业链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无论横向还是纵向服务体系的建设均日趋完善。在美国,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由以营利为目的的私人部门来提供。私人部门农业服务体系通过签订供销合同达成契约, 从而在完备的责、权、利约束和保障基础上, 把农用物资、耕作、防疫、收割、加工和营销等全部或部分联结在一起, 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所需的各种技术和信息 (许先, 2003;胡家浩, 2008) 。作为欧盟最大的农业生产国之一, 法国构建了农业产业链上的全方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具体可分为以私人为主提供的产前服务、以农会和农场主为中心提供的产中服务及以合作社为主提供的产后服务 (吕韬和陈俊红, 2011) 。
(5) 在发达国家,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发展对农业生产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发达国家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多平台建设农业信息系统, 提升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例如, 美国借用现代科技收集和处理全世界的农业信息, 分析农业市场现状和特征并形成调查研究报告, 为美国提供准确、全面的农业信息服务, 以确保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中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农业技术处于引领地位。在日本, 现代市场销售信息服务系统、产品生产数量和价格行情预测系统为经营主体提供准确市场信息, 在规避市场风险中起到积极作用。在德国, 农户不仅可以通过所建立的病虫害管理、农药残留、作物保护等各种数据库系统获取病虫害防治等农业技术信息, 同时可以获得农业生产资源的市场信息来安排其农业生产。在法国, 由政府农林主管部门、半官方性质的农业商会、国立大学、科研院所等组成的农业信息服务机构全方位地为农民提供生产信息、市场信息及农业技术信息等服务, 方便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
3 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演变趋势和规律
发达国家成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其发展与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 而是经历了孕育、形成和发展阶段。这一渐进发展和演变过程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阶段及农业生产规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为此, 从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阶段和以私人部门为主体3个方面分析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演变路径及发展方向。
(1) 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与演变高度依赖于农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 (郭翔宇和范亚东, 1999;高峰和赵密霞, 2014) 。在商品经济发展初期 (农业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化分工单一) , 政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中起着主导地位。在此期间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需求单一和农业企业或组织处于发展初期, 政府需在涉农立法、农业科技、农业教育、农业基础设施和市场完善等方面履行职权和行使职能, 尽可能为农民合作组织和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随着农业生产力逐渐发展和农业生产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需要不尽相同且丰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同时涉农企业成为这个时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涉农企业以市场利益为驱动和以农民需求为导向, 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非公益性和多样性的有偿服务。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 各部门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 行业协会和合作组织登上舞台。行业协会和合作组织凭借自身的专业化和运行机制的灵活性, 在农业技术推广、市场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占有优势, 通过整合生产和签订供销合同, 使农户可以优惠地获得生产资料 (包括良种、农药、化肥等) , 升级农业生产设备或者享有农业生产性服务 (苑鹏, 2011) 。
(2) 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均同各国市场发育阶段紧密相关。在这个市场发展的过程中 (也是企业为农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发展过程) , 虽然政府对农业的服务投入还在不断增加, 但政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所占的比例却逐渐下降。与此对应的是市场发展为企业介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了利益保障。市场的发育和扩张又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物质投入和加工业的发展, 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然加大同其生产产品相关的社会化服务。同时, 随着市场进一步发展, 农民和市场交易不断增加, 为保护农民自身的利益, 农民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应运而生, 并在市场发展过程中不断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以农业市场化的高度发展为基础的, 例如, 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是伴随着美国农业市场化的发展而发展便印证了这一观点。
(3) 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越高, 农业社会化服务越趋近于以私人部门为主体。在美国、法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 农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农产品以出口为导向,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私人部门为主体。以农场主为主的农民合作组织在市场竞争中, 自发形成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和提供供给, 并在健全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有力约束下, 实现了对公共部门社会化服务的有效补充。
除此之外,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也同农业生产规模紧密相关。总体来说, 可概括如下: (1) 农业生产规模越小, 越需要政府公共部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例如, 日本和印度的情况。 (2) 农业生产规模越大, 企业提供的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越健全, 例如, 美国和巴西的情况。 (3) 农业生产规模与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成正相关, 生产规模越大, 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越完善, 例如, 美国、法国、德国和巴西的情况。农生产规模小的国家难以自发地形成有效的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组织, 因为自发形成组织的交易成本相对较高, 在这种情况下, 政府的推动作用极其重要。
4 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对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借鉴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 总结其发展规律, 借助于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经验, 结合中国农业生产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际情况, 为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借鉴。
(1) 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有规律且渐进的过程, 切忌“拔苗助长”式的发展。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经验表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 (即农业生产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程度) 不断提高和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变化而逐渐发展与完善的。中国近年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虽有一定发展, 但是在实践中某些政策的推广与实施上则脱离了实际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规律, 经常一哄而上, 产生不良结果。
(2) 随着中国农业经济发展, 应建立政府、市场和合作组织三位一体且角色动态转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于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经验, 根据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市场完善程度和农业生产规模等特征, 目前中国应该建立政府、市场和合作组织三位一体且动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动态性体现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每阶段经济发展的密切关系。具体而言, 三者间每个阶段的作用表现为:政府是公益性和半公益性社会化服务提供的主导者, 市场是商业性社会化服务提供的主体, 各种农民合作组织是联系农民和市场、农民和政府的媒介。需要强调的是, 随着经济和市场发展, 商业性和农民合作组织提供社会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也随之提高, 使它们逐渐成为未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主体, 而政府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比例逐渐降低, 成为辅助载体。
(3) 从产业纵向一体化看, 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覆盖整个农业产业链, 有利于激发农业增长的活力。在发达国家, 产业链上的横向和纵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农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中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纵向上发展水平有限, 即只注重产中环节而忽略产前和产后服务。鉴于此, 中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从产中环节前后纵向延伸到产前和产后, 覆盖整个农业产业链。
(4) 在“互联网+农业”发展背景下,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信息体系建设以满足农户的实际服务需求。发达国家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多平台建立现代目前在“互联网+农业”的发展背景下, 中国也相应建立了为农民指导农业生产的农业信息服务系统, 但相比于发达国家的信息系统仍存在差距。鉴于此, 应积极借助现代科技和互联网技术构建生产和市场信息系统, 提升中国农业社会化体系的建设水平。从生产上, 借助现代科技和遥感技术加强和完善县、村、农户和地块相关数据的采集和传输, 建立地块土壤和病虫害、乡镇村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县域的实时气象 (降水和温度) 等各种全面的农业生产数据库, 帮助农户准确决策。借助互联网构建市场销售信息服务系统和产品生产数量和价格行情预测系统, 有助于经营主体准确掌握市场行情, 规避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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